2013年浙江温州市洞头县事业单位(机关工勤)招聘37人公告(3)
八、同分处理办法
入围人员总分最后一名同分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播音主持职位的,分别按面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申论成绩的次序优先选择;其它职位的,分别按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申论成绩的次序优先选择。所有项目同分的,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加试选择。
九、注意事项
1、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专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所列不宜录取为公务员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本县任期2年的大学生村官,指在本县有两年大学生村官经历的人员,岗位聘用时间以劳动合同为准。参加省“两项计划”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其“两项计划”服务时间可计入任职时间。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8、县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本《公告》由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有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洞头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附件2:2013年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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