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3、专业测试内容与专业测试成绩的加权计算公式如下:
(1)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所有岗位:专业笔试内容为播音主持、新闻理论知识;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播音、主持水平,内容为新闻播报和现场主持。
专业测试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
(2)内蒙古电视台汉语新闻出镜记者:专业笔试内容为新闻理论知识;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镜前应变能力,内容为现场采访。
专业测试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
(3)内蒙古电视台其它岗位:专业笔试内容为相应艺术理论知识;专业技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应用水平,内容为相应岗位的实际操作。
专业测试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
(4)内蒙古广播电视艺术团所有岗位:专业笔试内容为音乐理论知识;专业技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实际演唱(演奏)水平,内容指定曲目和自选曲目的演唱(演奏)。 专业测试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
(五)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总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专业测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加权计算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将专业测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一并公布。
(七)对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同一考试时间,同一考官组,同一套试题,同一个考场所有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达到或超过最低分数线的方具备体检和考察资格。
(八)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数字)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察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由广播电影电视局组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在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组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经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招聘单位确定。对考察不合格的,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一)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
(四)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五)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本次公开招聘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咨询和举报电话
(一)咨询电话: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 0471-6633072
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 0471-6630100
内蒙古电视台: 0471-6630711
内蒙古广播电视艺术团: 0471-6631258
(二)举报电话:内蒙古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 0471-6633086
十二、其他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合的,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方案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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