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黑龙江公安边防总队接收高校毕业生招生简章(2)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采取个人现场报名和邮寄投递报名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12月19日至12月21日(以现场投送材料和邮寄发出报名材料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自荐材料;2、《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印章);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印章);5、5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专业);6、《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请在网页自行下载);7、其他证明材料。
(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为2013年2月下旬,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和组织,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三)综合考查。主要包括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检测、政治审查、体能测试、面试等。
四、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公安部政治部将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二)岗前培训淘汰。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五、职级待遇和分配去向
(一)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专科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毕业生任命为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二)按照公安部要求,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乡、镇基层边防派出所和边防检查站执勤业务科工作,在基层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个人填写递交的报考信息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凡不按要求报名,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与总队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院校。在分配到工作单位后至下达首次任职命令期间,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总队报上级批准后,按上述规定处理;
(三)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资格初审按照符合条件、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通过初审被确定为参加统一考试的人员,接收单位会提前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凡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不再专门通知,不退还报名材料;
(五)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七、联系方式
报名材料统一递交或投递到:黑龙江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32号,邮编:150040。
联系人:王干事
联系电话:0451—82156730
传 真:0451—8215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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