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6、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见附件三,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7、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党或团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需英语专业八级外语证书的201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录用报到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201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录用报到前提供)等。如面试时提供船员适任证书确有困难的,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编号和签发机关即可。
8、要求两年基层以上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9、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①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11、考察联系表(具体见附件四)。
所有提供材料复印件原则上要求为A4纸。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三)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3年7月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记录在案。
(四)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考生的体检于面试后第二天早晨进行。
(五)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发E-mail到公告邮箱,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六)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国家公务员局(www.scs.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www.msa.gov.cn)和河北海事局(www.hebeimsa.gov.cn)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七)河北海事局公开招录工作联系电话:0335-5366999;E-mail:hbmsarjc@163.com;传真电话:0335-5366916;
邮寄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发区秦皇西大街76号 河北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邮编:066004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招录公务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
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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