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绍兴市绍兴县学校招聘250名中小学教师公告(3)
3、体检、考察与录用:
(1)对象确定。先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技能测试)100分+面试50分+附加分]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后按招考计划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名单(面试原始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否则不得列为体检、考察对象);再在报考(含兼报)山区及偏远等学校男教师特需岗位、报考学前教育男教师特需岗位的所有对象中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后按招考计划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名单。所有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人员在绍兴县教育体育网上公示。
(2)体检。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3)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并将参加笔试与面试时的表现列入考察内容。
(4)录用。
①对考察与体检均合格的应聘对象作为2013年绍兴县新教师录用。2013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历届毕业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见习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取得正式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②根据绍兴县委[2007]71号和绍县人[2008]58号文件精神及教师余缺和交流情况择岗分配,具体择岗学科与学校另行公布。
③自主择岗分二批:第一批面向全国知名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考录用对象(原则上安排在城区相应学校);第二批其他录用考生(山区及偏远小学男教师特需岗位、学前教育男教师特需岗位单独择岗):录用对象根据推出的学校及学科岗位,依据招考的综合成绩排名次序先后自主择岗(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序为准)。
④对在考察、体检等环节中发生的缺额人员,在面试合格对象中按招考相应学科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择岗时出现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免费师范生根据国家规定录用,但必须报名参加小学或学前教育相应学科的考试,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参加统一择岗录取。
六、招聘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新教师招考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和影响面大的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体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招考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教体局成立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考工作。
2、 严格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各学校要统一思想,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规范顺畅。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参与,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对招考工作的及时报道,切实做到规范公开透明。
3、严肃纪律。成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教育体育局设立监督电话:84126632 8413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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