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厦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284人公告(4)
(十六)厦门生源(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学籍均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七)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十八)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九)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十)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二十一)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十二)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十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二十四)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二十五)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yzp.xmrs.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公务员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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