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哈尔滨医科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九、试用期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十、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人:吴思平、段孝建
联系方式:(0451) 86661657
电子信箱:hydxyzp@126.com
十二、招聘纪律及监督部门电话:
(0451)86624134(哈尔滨医科大学纪检委)
十三、本方案由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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