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南浔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8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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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3月17日8:30~22日17:00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3〕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全省统一安排,2013年南浔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集中公开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要求,详见《南浔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岗位表》(附后,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南浔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共8家。
所有招聘单位均为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全区8家医疗卫生机构44个岗位共招聘89名工作人员,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
其中,南浔镇、练市镇、菱湖镇等中心镇招聘岗位列为A类岗位,其他岗位为B类岗位,并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代码的首字母一致。
(三)招聘对象范围
1、招聘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同期留学归国人员,全省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的2013年毕业生仅限报考本区招聘岗位);
(2)具有浙江省各地常住户口的各类高校历年毕业生;
(3)在本区各类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
上述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应于2013年8月底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鉴于本次招聘的人员需要在2013年8月底前到岗,本区各医疗机构均不支持目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在此期间提前解除与单位的聘用合同,因此,此类人员不视为适合的招聘对象);凭非全日制教育学历应聘的其他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
2、鉴于本次招聘的体检和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现行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存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所述情形的人员,不宜应聘。
3、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3月12日以后出生),部分招聘岗位对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放宽年龄条件到45周岁及以下(即1967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护理岗位对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放宽至中专及以上学历);
3、医学类专业毕业。
各单位、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五)招聘条件补充说明
1、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进行认定,以适合岗位工作需要为原则,并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准入考试的专业条件要求相匹配。
2、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为准,时间计算到2013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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