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工作人员84名(3)
(五)体检、考察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调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调)对象,在鹿城公务网(http://www.lucheng.gov.cn)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调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五、注意事项
(1)后续有关此次招聘(选调)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在鹿城公务网(http://www.lucheng.gov.cn)。
(2)温州市户籍含温州市各县(市、区),以及温州生源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不得报考。
(4)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5)截至2013年3月27日为止,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3年3月27日--4月1日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7)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10)本次招聘(选调)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鹿城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0577-88990920
附件:
3、2013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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