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舟山市教育局招聘20名中学幼儿教师公告(2)
五、考试时间、内容
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体育、艺术和中职专业、实训指导教师岗位的加测专业技能),笔试内容为作为相应岗位的教师必备的相关知识;面试内容为上课(或说课),主要测评相应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等基本素质修养;技能测试内容为相应岗位的教师必备的技能水平和实操能力。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技能测试对象。
面试和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直接淘汰。
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和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面试成绩的3:7(加测专业技能的按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的3:3:4)折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二位小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本人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由面试、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
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等相关通知在舟山教育网上提前发布,不按通知要求参加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和体检等的视作本人放弃。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1.经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舟山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2013年7月31日前)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聘用人员须在二年工作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由舟山市教育局统一调配到市属相关学校工作。
3.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解释,咨询电话:2046210,监督电话:2600333。
舟山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