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63人公告(2)
(二)考试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报考紧缺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参加笔试,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公共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教育局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者分数线者淘汰。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时,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时,以考生的平均分数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公布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音、体、美学科及其他专业课在面试中增加实际操作(或专业技能)等综合职业素养测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的入围名额不递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体检与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教育人事网、宁波教科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二)被录用人员应在被录用起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被录用人员凡属201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前;其他本次公开招聘被录用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联系电话:87183384(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符老师。宁波教育人事网网址:(http://rsc.nbedu.net.cn)
(四)监督电话:87183361(宁波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附件2:《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宁波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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