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告(700人)
一、选聘名额
2013年,全省共选聘700名大学生村官,其中专项选聘“985”工程院校应届毕业生55名。各市、县(市、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选聘对象
1、“985”工程院校应届毕业生;
2、我省18所本科院校(名单见附件3)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应届毕业生,山西农业大学涉农类专业、太原理工大学报名条件可放宽到学生干部;
3、省外国家“211”工程院校中山西省籍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4、2012年1月1日以后在国(境)外正规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山西省籍留学生。
以上院校中的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学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三、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自愿到农村工作;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责任意识、大局意识;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23周岁以下(1990年4月30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26周岁以下(1987年4月30日后出生)。
四、任职及相关待遇
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由县( 市、区) 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聘期3年。任满1个聘期、考核合格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续聘时间为3年;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的,原则上不再续聘。服务时间不满1年解聘的不能享受有关政策待遇。
大学生村官的任职和待遇按照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组发〔2012〕11号)规定执行。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的保障待遇参照所服务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执行,并随之同步提高。
五、选聘方法及程序
此次选聘,按照推荐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考察、公示、体检、研究确定、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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