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昌县事业单位招聘209名工作人员公告(2)
四、2013年新昌事业单位笔试、面试、体检
1、笔试: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
(1)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外)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3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综合基础知识》;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专业知识(详见附件《计划表》)
(2)卫生系统医务人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3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医学基础知识》
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综合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指定参考用书,《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范围具体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公布。
笔试后,根据各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按笔试总成绩(县调腔保护传承发展中心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其他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专业知识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招聘10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县广播电视总台电视播音员面试:播音员素质测试占面试总成绩60%、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总成绩40%。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体检:面试结束后,除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岗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县调腔保护传承发展中心岗位笔试总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总成绩外,其他岗位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教体、卫生系统的体检具体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他系统的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如考察不合格,在办理聘用审批前,则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在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政策规定的情况,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
五、2013年新昌事业单位聘用办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示。
公示结束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86023327 县人力社保局86042406
附件: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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