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南平市松溪县招聘23名中小幼儿教师公告(2)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时间
教师招聘笔试定于4月20日举行。考生须随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进入考场。
(二)开考条件
各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1:2开考。同一岗位有招聘2人以上且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的,按报名人数情况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三)资格复核及面试
1、招聘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各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40% +《专业知识》成绩×60%(保留小学点后两位数)
应聘者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
若招聘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入围面试,则面试成绩必须达75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
2、入围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松溪县教育局教育信息网公布。
3、参加松溪县中小学幼儿园面试的考生由松溪县教育局提前两天负责通知,若面试人选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放弃资格,则由招聘单位核准后,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考生未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4、考生进入面试前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准考证、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时未领到教师资格证的应出具学校相关证明,但聘用时必须出具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参加资格复核。逾期不参加资格复核或经复核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体检
1、同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2、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06]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参加体检的考生由松溪县教育局负责通知和组织。
4、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六、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在松溪县教育局教育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2、按人事、编制部门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招聘教师安排地点按综合成绩高低由近到远安排。
七、其他
1、招聘学校对学历、学位、年龄及生源地等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职位简章公布的为准。
2、本公告由松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3、联系人:吴老师,手机:18039798351
叶老师,手机:18039798353
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599--2331208
附件:2013年松溪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职位简章
松溪县教育局 松溪县公务员局 中共松溪县委编办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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