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普通教育学研究室招聘学科教研员公告(2)
3.考生资格审查
参加笔试前应聘人员应提交有关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核,经审查合格者,核发考试通知书。原件与有关复印件不符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若未达1:3,报省公务员局统一后开考。
1.笔试: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能力为主,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在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人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以说课评课的方式进行,幼儿教育以学前教育教学内容为主;中学数学以高中数学教学内容为主;中学地理以高中地理教学内容为主;中学音乐以高中音乐教学内容为主;小学科学以小学科学教学内容和相应学科中学基础知识的教学内容为主;教育质量监测与考试评价以监测数据处理和教育测量评价相关内容为主。总分100分,合格分60分。若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聘人数,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
3.综合总分:笔试、面试分数分别按40%、60%折算,二者相加后为综合总分,总分为100分。
(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
五、考核、体检
根据综合总分,按1:1确定考核对象,由室招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室主任办公会议根据考核情况,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根据应聘者综合总分、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若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根据综合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拟聘用人选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八、相关待遇
执行国家及我省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未尽事宜,由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工作将严格落实好事业单位的公开制度、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福建省教育厅监察室、人事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853491(省教育厅监察室)
0591-87091212(省教育厅人事处)
0591-87854095(省普教室)
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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