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事业单位招聘134人公告(3)
(四)面试
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2人及以上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实际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下一程序。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公布。面试人选在领取面试通知单的同时,缴纳面试费每人80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书面向考生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照折合换算为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按照合成分的高低顺序及招聘岗位数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同岗位合成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在上述网站公布。
体检中因身体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次日起1天内本人可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有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递补体检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是: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的,或本人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人选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同岗位合成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同的且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一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
1、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2、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岗位,根据各镇招聘计划和聘用人员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由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工作岗位;其余岗位人员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情况,由县人社局统一分配。
3、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制,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期间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要求与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1—6082716(县人才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561—6089002(纪委、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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