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2)
4.综合总分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政审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监察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起算)。当岗位出现空缺时,用人单位可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该批次报考该岗位且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各用人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其他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年龄、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4月1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78年4月1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及待遇:本次招聘岗位为公益性岗位,试用期满后工资按用人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五)食宿自理。
(六)本次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318(区监察局)。
(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思明区民政局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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