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平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2名工作人员公告(3)
(五)考核。考核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并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规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3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中小学教师入围面试人员须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在2013年4月16日9:00-4月22日16:00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截止2013年4月1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社会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报考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对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上列出。
5、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我局无关。
6、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85060570。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体检、考核、公示等事宜将在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phlss.gov.cn)、平湖人才信息网(www.phrcsc.com.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笔试成绩可在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查询。
监督电话:0573—85060565。
2013年平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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