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南安市招聘紧缺卫生类工作人员133人公告(3)
㈣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
㈤资格复审
按照拟聘用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足额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人选确定后,将对考生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时须提供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其中: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报到证;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3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就业协议等材料。上述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㈥优先聘用条件
如果同一职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按以下条件顺序优先确定为考核、聘用人选:
1.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本科职位的;
2.取得与职位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获得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4.取得学校出具的综合积分排名在本专业前30%证明材料的;
如果均符合相同优先聘用条件或者均不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考生高等院校在校期间专业必修课总平均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聘用。
六、选择职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考生面试和资格复审合格后,将统一选择职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㈠选择职位
同一职位代码中如有多个不同单位的职位,由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优先选择服务单位。职位选择时,成绩并列的考生按前述优先聘用条件确定的顺序优先选择服务单位。
㈡签订就业协议书
选择职位完成后,南安市公务员局、卫生局将组织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未按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并在各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具体签订协议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通过“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和“南安卫生网”( http://www.nawsj.gov.cn/)及时公布。
七、体检、考核、聘用
㈠体检
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事先向南安市卫生局书面说明并征得市人事、卫生部门同意的情况除外)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㈡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现实表现。同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各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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