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南安市招聘紧缺卫生类工作人员133人公告(4)
㈢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和“南安卫生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
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在各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招聘职位无报考人员补缺时,可从符合该职位条件要求且服从调剂的落选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八、其他事项
㈠各职位拟聘用人员最迟于应于2013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等材料(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综治部门出具的综治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个人档案调档函最迟应于2013年8月15日前送达档案寄存单位。
㈡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6388016、86399538、863862160。
㈢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南安卫生网”和“南安人事人才网”及时公布,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咨询电话:0595-86382421、86373512。
㈣考生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
㈤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南安市公务员局、南安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南安市公务员局
南安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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