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丽水市遂昌县事业单位招聘47人公告(3)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遂昌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四、相关事项说明
1、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考生在参加笔试时需携带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和卷(削)笔刀。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计划表中涉及的时间统一截止到2013年4月25日。
本公告由中共遂昌县委组织部、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8122317
举报投诉电话:0578-8122345举报受理单位:遂昌县纪委、监察局
中共遂昌县委组织部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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