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公告(3)
六、待遇
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管理暂行规定》,人事代理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1、工资、津贴、福利待遇参照所聘岗位学院在编同类岗位人员的标准发放,并随国家、学院的调整而调整。
2、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标准由学院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根据规定需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由学院在其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3、公积金按照企业职工标准缴纳,但不享受学院的住房分配政策和公积金住房补贴(即住房货币化补贴或新人公积金住房补贴)。
4、人事代理人员可加入学院工会,并缴纳工会会员费,享受工会会员的福利待遇。
5、合同期内由学院缴纳人事档案管理费。
七、其他
(一)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岗位。
(二)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三)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五)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六)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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