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江山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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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5月14日-15日上班时间内
报名地点: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江山市云宾路18号)
根据《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市委办[2007]10号)、《关于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的补充意见》(江组发[2008]13号)及江山市政府办公室2013年第16号抄告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市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A类:城区公办幼儿园教师2名。
2、B类:乡镇幼儿园教师7名。(事业编制身份公派到乡镇幼儿园任教)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含已取得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内(1983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
2、具体条件:
(1)A类:具有江山市常住户籍(以2013年5月14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下同)的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是江山市生源。
(2)B类:具有江山市常住户籍的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以报名时间结束前取得毕业文凭为准,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生除外)的毕业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是江山市生源。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4日-15日上班时间内。
2、报名地点: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江山市云宾路18号)
3、报名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直接到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如实填写《江山市教育局2013年度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A类、B类志愿分开单独报名,不可互相兼报。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详见附件2)。
4、资格审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获得考试资格的人员须交纳笔试费120元,低保家庭考生凭有效证明免交考试费用,对报名后自动放弃笔试的应聘者不予退还考试费用。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学科招聘计划数1:2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本次本学科招聘计划。
(二)考试
1、笔试
经审查后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范围包括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卫生学及各学科教学教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学案例及常识等教育教学综合基础知识,着重考查综合分析能力和知识运用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分A、B两类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现象,则同分数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若报名人数小于计划数1:2的,招聘计划数按1:2相应核减;若报名人数大于等于计划数1:2又不足1:3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A类入围人员先参加下列项目一的测试,B类入围人员先参加下列项目二的测试;A、B两类分别依据笔试与项目一(或项目二)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项目三测试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现象,则同分数人员全部进入项目三测试);不足1:2的全部进入项目三测试。
项目一:试讲,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上课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45分钟,试讲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总分100分。试讲采取合格控制线,试讲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项目三测试。
项目二:说课,口头表述具体课题的教学设想及其理论依据,讲述自己的教学设计;准备时间为45分钟,说课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总分100分。说课采取合格控制线,说课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项目三测试。
项目三:技能测试内容为自弹自唱、情景故事、舞蹈、绘画写字四项,总分为100分,每个项目分值为25分。舞蹈曲目自定,自弹自唱、情景故事、绘画写字现场出题,绘画写字测试时间根据难度由评委决定,其它各项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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