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全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大学生志愿服务
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团委(西部计划项目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西部计划项目办:
今年是西部计划实施10周年,为进一步强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相关工作,切实提高招募质量和服务成效,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3﹞7号)的有关部署,经自治区团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同意,现将《2013年全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中青联发﹝2009﹞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并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推动西部计划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2日
2013年全区大学生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3年西部计划宣传动员、招募选拔、体检、培训派遣等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序进行,按照全国项目办有关工作部署,制定此方案。
一、招募对象
自治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为主)或能够保证志愿服务时间的在读研究生,并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延伸至区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选拔标准
1.具有志愿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
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附: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所在高校要有志愿服务期间保留其入学资格和学籍等相关政策保障,确保报名者能够办理休学不影响正常志愿服务);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西部急需的农牧、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8.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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