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选拔10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简章(2)
四、统一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旗委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资料。可以用蒙文或汉文一种文字答卷。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发放面试通知书,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
3.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总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届时公布考察人选名单。
五、组织考察
旗委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选拔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主要包括考察预告、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环节,考察结束后形成详实考察报告。
六、决定任用
旗委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察的情况,以及考察人选的综合素质和特点,结合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研究提出拟任人选。拟任人选提交旗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如有不宜提拔或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不予提拔使用,所空名额不再补充。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公开选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七、严明纪律
要严格按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的要求,如实申报,严格审查,坚决制止公开考试、考察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行为,旗委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对公选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如发现有违纪行为,随时取消报考者公选资格,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旗委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7-7629218
监督举报电话:0477-7629171 0477-12380
附件:《鄂托克前旗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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