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宁海县事业单位赴南京招聘公告(2)
四、体检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五、考核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发文公布,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达5年及以上,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八、本公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12136
附件:
1.2013年宁海县事业单位赴南京面向全国高校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报名表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五月七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