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东北石油大学招聘人员公告(2)
三、人员补充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补充的人员要求爱国、爱党,遵纪守法,综合素质高,能力强,爱岗敬业,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格修养,具备作为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潜能,具有较强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同时政审合格、材料真实(出具加盖原单位或院校公章的书面政审材料,要求写清在历次政治事件中的表现,中共党员须注明),无不良表现记载。
(三)博士研究生的(有学历、学位)第一学历为统招本科,且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有学历、学位,第一学历应为统招本科,硕士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急需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四)补充的人员应有外语四级以上、计算机省二级以上水平。
(五)原则上补充人员应为应届毕业生。
(六)满足我校人员招聘计划中相关岗位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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