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福建三明市泰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告(4)
(三)公示和聘用
1.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泰宁县政府网(http://www.fjtn. gov.cn)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 经考试、体检、考核均合格,且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5天的期限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公务员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二)泰宁县政府网(http://www.fjtn.gov.cn)、三明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msgwyj.gov.cn)和三明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mrsks.com)是我局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县公务员局(电话:7832561)联系。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陆三明市人事考试网的“在线咨询”栏目进行留言咨询。
2.电话咨询。网上报名、缴费等相关问题请咨询三明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8252736);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问题,请咨询泰宁县公务员局(联系电话:7832561)。
七、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配合县公务员局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2.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县监察局监督电话: 7832968。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泰宁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泰宁县公务员局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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