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龙岩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拟招考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招考岗位另有技能测试的按其要求进行,技能测试具体内容、形式和时间由招考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确定并组织实施),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员弃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应从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如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则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2.资格复审。各招考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得报名资格复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进入面试报考者,在面试开始前5天内需携带有关证件到各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龙岩人事考试网”(http://www.lykszx.com)站上公布,并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考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及招考单位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3.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且有书面放弃保证的,应在面试前3天下午17:00之前由招聘机关确认,并按党群口或政府口归属及时报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市公务员局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面试。自愿放弃的和在面试前3天下午17:30之前未递交书面放弃保证而造成进入面试职位名额空缺的,不予递补。
4.面试内容: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含技能测试)按一定比例折算分值。
1.综合成绩由笔试分、面试分合成,分别按60%、40%的比例计算,如在《龙岩市2013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中面试另有要求加试专业或技能测试的,其笔试、面试分值计算以《龙岩市2013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中的要求为准。
2.各职位录(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职位取消遴选或招聘。
3.同一职位的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按笔试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报考职位如有加试专业测试要求的,笔试分相同时,名次排列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上述办法不能区分综合成绩名次的,经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另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各职位遴选或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由龙岩市委组织人事行政部门组织。
参加公开遴选招聘的在职人员,报名时未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体检合格后、拟定录(聘)用人选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录(聘)用资格。
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考察
确定考察对象。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本职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定性分析,考察不计分值。由招考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程序组织实施。
七、拟定录(聘)用人选
综合报考者的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招考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结合有关职位需求,研究确定拟录(聘)用人选,并按党群口或政府口归属分别报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或龙岩市公务员局审核。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或录(聘)用条件的,可取消录(聘)用资格。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