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所属林业局学校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森工总局党委关于人才引进“千人工程”的决定,深入推进人才强林战略,全面提高森工林区教育教学水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教师队伍梯队建设步伐,保证教学工作需要,森工总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按照森工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森人〔2007〕2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森工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按需设岗,在笔试、面试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热爱教育事业,所学专业对口,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教师身体标准要求;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六)初高中岗位具有统招本科二表以上学历,小学岗位具有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七)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地市级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和教学能手)资格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
三、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2014年毕业生不可以报考)和符合报考条件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在职教师。
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享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中规定的加分政策,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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