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台州市椒江区事业单位招聘147人公告(2)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查,并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在公示前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台州中心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到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3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3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规定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在报到前办理为非农业户籍。
新聘用卫技人员按正常报考年限连续考试两次后仍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将予以解聘。
七、注意事项
1. 年龄计算至2013年1月1日,工作经历计算至2013年9月30日。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3年5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户籍也可以生源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截至2013年5月2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学历专业。指与该学历相对应的专业。社会人员凭学历证书原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或学校证明)原件。
4.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学历专业名称,可参照国家公布的高等教育专业设置目录(《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
5. 招聘条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是指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 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事先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8.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9. 某职位因报考人数不足而取消招考计划的,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重新报名。
10. 台州中心人才网(www.tzzxrc.com)为本次考试信息的指定发布媒体。联系科室和电话:人才流动开发科 0576-8883055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上半年椒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椒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 相关专业目录
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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