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舟山市定海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须在考试前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具体信息详见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的通知)。
1、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能反映出户籍地或生源地,户籍不限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招聘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如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料不全或未按时接受资格复审者不予参加考试。
2、应聘者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的,需携带委托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本次考试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对应聘者在报名、资格审查、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谈方式进行。考试工作由定海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办法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五)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sdhrl.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3年 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sdhrl.gov.cn,公告栏)、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shiyebian.net)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2、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一)对报考职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者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二)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80-2027783
附件:1、211人才招聘事业单位简介.doc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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