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泉州惠安县事业单位招聘24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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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5月31日8:00至6月5日17:3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公务员局核准,定于2013年6月22日举行2013年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部分县乡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46名。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2013年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所指“应届毕业生”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为2012年及以前的毕业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3、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附件2)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3年5月2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或惠安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除上述三类人员外,2013年5月2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并附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视为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5、备注为“三支一扶专门职位“的岗位,专门面向在泉州地区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且于2013年5月20日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备注为“大学生村官专门职位”的岗位,专门面向以下两类人员招考:(1)参加2011年福建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即选聘生)且至今仍在惠安县域内服务的高校毕业生;(2)参加惠安县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并于2013年5月20日前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凡通过享受各类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上述人员,不得再报考专门岗位。
6.惠安县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人员,不得报考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
7.备注为“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培养计划”的岗位,面向以下两类人员招考:(1)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福建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福建生源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2)2008届及以后毕业,且已取得2013年福建省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该类型岗位报考人员的学历层次需与岗位要求须一致。
8.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至时间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至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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