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海宁市卫生系统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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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6月1日(星期六)09:00~15: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海州东路5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一楼大厅)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及海宁市卫技人员招聘相关规定,结合各医疗单位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3年6月1日(星期六)09:00~15:00。
(二)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海州东路5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一楼大厅)
二、招聘计划
海宁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153名(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户籍或生源地等要求(详见计划表)。招聘岗位没有职称或执业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岗位条件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类别要求,并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日。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截止到2013年6月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年龄18~35周岁(1977年6月1日至1995年6月1日期间出生)
(四)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通过招聘已被确定聘用为事业编制的人员报考时必须取得单位同意。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录用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初审
应聘人员凭毕业证书(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设摊处公开报名(岗位条件涉及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专业要求为护理学并有职称要求的岗位时,还须提供注册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一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张,进行资格初审。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通过招聘已被确定聘用为事业编制的人员报名初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复审
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报名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每个招聘岗位的应聘人数与需求人数不得低于1:3,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涉及的应聘人员可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标注★的为紧缺专业,报考比例不受1:3限制)。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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