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海宁市高级中学招聘优秀毕业生公告(2)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徐老师
电话(传真):0573-87089328
(二)资格审查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
2.根据报名者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发给考核通知。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核
1.考核项目:学科能力测试和课堂教学。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学科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测试内容为相应学科考纲规定的考试内容,从相关学科试卷资源库中随机抽取,当场答题,由考核评审组相应学科的成员批阅,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核。根据学科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课堂教学考核对象。
(2)课堂教学:满分100分。课堂教学内容视相应学科教学进度而定,提前一天通知考核对象。
2.考核方式:由学校组织考核评审组进行评审,考核评审组成员由校级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教研组长等组成。
考核结束后,按按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课堂教学成绩占60%,计算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在符合规定的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并发放《聘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职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聘用人员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573- 87226129。
海宁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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