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省宝清县引进高学历人才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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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6月10日—6月30日(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为加大宝清县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壮大人才队伍,改善人才结构,提升人才层次,加快宝清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结合宝清县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50名。
一、宝清县县情简介
宝清县地处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腹地,北大荒核心。行政区域面积10001.27平方公里,人口43万。辖6镇4乡,145个行政村,3个国营农场、8个国营林场及森工系统9个林场。宝清县生态环境优越、自然资源富集、发展潜力巨大,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大县、农业大县和生态大县,素有“天府之城”、“湿地之都”、“煤电基地”、“北国粮仓”之美誉。
近年来,宝清县围绕“十二五”跃进全省十强县、“十三五”打造龙江第一县、“十四五”建设龙江东部现代化新型城市的“三步走”发展战略,实施人才强县,全力打造名扬龙江的实力之县、活力迸发的繁荣之县、清新秀美的生态之县、时尚休闲的宜居之县、富裕和谐的文明之县。为加快宝清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宝清县委、县政府诚邀广大学子来宝工作、创业,更好地施展才华,实现自身价值。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岗位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具体岗位
见《2013年宝清县引进高学历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引进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
1、对引进的人才实行跟踪管理、重点培养。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录用后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录用后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参加本县组织的公开选拔考试时,可适当放宽参加工作年限的要求,如其取得公务员身份,可直接确定相应的职级或职务。
2、本着“岗位对应、一事一议”的原则,县政府可为有住房困难的被聘人员提供公租房,优先推荐适合条件的家属就业。
3、引进的高学历优秀人才,一律享受档案免费代理、户口接转、保险接续、子女就近入学等优惠政策。
4、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学历人才,可按条件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的限制。
四、引进办法及程序
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现场确认及面试(专业测评)、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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