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合肥市长丰县招聘城管执法人员公告(2)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3、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长丰县政府网、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环节后,依据加分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如最低分数线上总人数不足规定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分数再次相同时,同时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和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考生携准考证和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依次递补。
2、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全部外聘。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结构化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
4、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报考人员,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确定初选人员
依据面试入围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合成总成绩的60%和40%;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初选人员名单在长丰县政府、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经历等。
如体检、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用对象,在长丰县人民政府、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经批准,取消聘用资格。 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
五、待遇及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即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其它
(一) 笔试费用90元(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
(二) 政策咨询电话:
0551—66671050(长丰县人社局)
0551—66661169(长丰县城市管理局)
监督电话:0551—66678415(县监察局)
附件1:长丰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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