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温州市平阳县事业单位第二次“挂牌招才”公告(2)
(二)面试
1、面试主要采取与岗位相匹配的实际能力测试等形式进行,考察参报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三)参报人员报考具有高级职称要求的岗位只需参加面试,面试具体要求同上“(二)”条。
五、确定入围人员
1、参报人员报考具有高级职称要求的岗位确定入围人员办法:根据报考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成绩相同学历高的优先;录用指标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最低录取分数为60分。
2、参报人员报考具有中级职称要求的岗位确定入围人员办法:根据报考岗位,按总成绩(笔试加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最低录取分数为120分。
3、根据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届时在平阳人才网公布,并按要求参加体检。
六、体检、考核
入围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平阳人才网公布。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七、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并提交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录用人员给予事业单位全额编制正式工作人员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八、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平阳县事业单位第二批“挂牌招才”招聘岗位一览表
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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