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莫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6人
2013年莫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旗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优化我旗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内人发[2009]83号)精神,经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13年我旗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莫旗事业单位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6人。其中,人社系统12人(仲裁院拟招聘3人、乡镇劳动保障所拟招聘9人),教育系统50人(尼尔基一中拟招聘24人、新民族幼儿园拟招聘20人、青少年活动中心拟招聘6人),水务系统1人(水利工程管理站拟招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交通系统3人(技术规划室拟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详见《2013年莫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应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莫旗生源地毕业生或户籍(截止2013年6月17日17:30分前)在莫旗且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人员。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2013年莫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的条件为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执业资格、专业技能等条件。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需提供毕业证明,2003年以前中师中专毕业生报考乡镇劳动保障所岗位,可不受学历和年龄条件限制。
4、在莫旗服务期满和正在服务的“三支一扶”、人才储备、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社区民生志愿者、特岗教师等“六类”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5、在应聘单位工作满3个月且现在岗的临时工作人员,在报考该单位招聘岗位时不受户籍限制,年龄可放宽至33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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