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合肥市长丰县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公告(2)
(四)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合成后成绩(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单将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按照规定时间复检一次。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经历等。
如体检、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用对象,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经批准,取消聘用资格。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即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半年。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本次选聘人员全部实行编制外管理。其中:县行业性专职调解员和县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由县司法局聘用并管理;乡镇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后由所在乡镇聘用并管理,县司法局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考核。
4、招聘的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暂按照每人每年2.8万元(含保险费)标准执行。其中:
县行业性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县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的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并纳入预算管理。
乡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专职人民调解员所需经费由乡镇承担。
六、其他
政策咨询电话: 0551—66662866(长丰县司法局)
0551—66671050(长丰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 0551—66670439(中共长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第四纪检组)
附件一: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岗位表.doc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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