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牡丹江市市直和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牡丹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牡人联[2009]5号),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市直和城区共有57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9名。各用人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2013年度牡丹江市市直和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牡丹江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为牡丹江市户籍生源(绥芬河市除外);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至1995年7月31日期间出生),特殊岗位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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