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党群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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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7月6日9时至2013年7月8日18时
根据《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鄂尔多斯市党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参加本次党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单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鄂尔多斯日报社,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7名,名额分配及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所有人员(包括符合岗位要求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户籍要求:
(1)具有鄂尔多斯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2)不具有鄂尔多斯市常住户口,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①在我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六项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简称“大学生村官”)、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简称“三支一扶”)、自治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简称“社区民生志愿者”)、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教师”)、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我市2009年统一招募的乡村两级“储备人才”(简称“储备人才”)。
②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鄂尔多斯籍的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和聘用期内的事业单位聘用(列入正式编制)人员;
3、在校在读高校学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登陆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erdsrs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6月26日至7月5日。
2、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资格审查
1、地点: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中心(东胜区凤凰城B座5楼)。
2、时间:2013年7月6日9时至2013年7月8日18时。
3、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持以下材料:①《报名登记表》(两份);②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国家司法考试A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③研究生报考人员需提供第一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确认件等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⑤六项服务基层项目考生需携带服务期满证书和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
5、审查通过人员请登陆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erdsrsks.com)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7月13日8时至19日23时)。
6、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调整招聘计划。
7、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科目为《行政职业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应聘人员只能用一种文字答题,出现用两种以上文字答题的或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笔试时间:2013年7月2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加分条件: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笔试成绩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选数量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布。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应变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考试工作结束后,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时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面试时必须用汉语作答。
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成立考察组具体负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招聘单位确定。对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通过考试,体检合格后,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信息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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