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泰宁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告(2)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日至30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泰宁县卫生局办公室(地址:泰宁县和平中街25号,县政府三楼)。
(四)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有关登记表和提交个人信息等材料及四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证件照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2、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4、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数比例不足1:3的,原则上应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公开报名后达不到1:3的,需由用人单位提出开考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属紧缺急需专业的,不受比例要求限制。
(五)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8月5日至8月6日持身份证及报名发票到泰宁县卫生局办公室(县政府三楼)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岗位和医技类岗位学历为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的,及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的,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可以省略笔试,采取面试加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试卷命制和阅卷工作由县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主要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13年8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加分事宜:符合享受省、市人事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规定的待就业毕业生按规定加分,加分仅限一次,取最高分,不累加。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在笔试开考前向县卫生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6、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划定和公布。
(三)面试工作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为1:3。从上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个别考生正式放弃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上笔试成绩合格线的其它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依次递补。若最后入围面试人选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需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面试。
2、对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有关事项,将电话通知面试考生,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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