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省郴州市公务员考试集中面试有关事项公告(2)
附件二
考生面试纪律
1、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考生集中抽签处或候考室。超过时间仍未到达规定地点的,按弃权处理。
2、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点,按规定交相关工作人员查验。未携带的,不得参与面试。
3、遵守考场封闭管理规定,进入考点即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并交相关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取回,离开考场才能开启。面试过程中,如发现携带,按零分处理;如发现使用或开启,按严重违纪处理。
4、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的区域内按规定活动,按抽签顺序依次进入考场面试。
5、不穿有职业特征的服装,不携带任何物品、不佩戴手表或饰品进入面试考场,答题时向考官报告面试序号,不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考号和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按零分处理。
6、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其中阅题室阅题5分钟、考场答题5分钟。计时员报告“时间到”,考生应立即终止阅题或答题。
7、抽签后,请在抽签条上写好自己的姓名和报考的职位后,自行保管,严禁泄露抽签号、交换抽签条。进入阅题室不需出示抽签条、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后,将抽签条和本人身份证交给考场内的监督人员查验。
8、面试结束后,不得带走或损毁面试题签。到指定地点等候本人面试成绩,须保持安静,不得泄露面试试题信息。得到成绩后须立即离场,不在考点内逗留。
9、不得做其他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事情。
以上纪律,若有违反,按公务员考试相关纪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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