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海宁市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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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凡上第二批理科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17日8∶30—17∶30网上填报志愿;凡上第三批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于8月3日8∶30—17∶30网上填报志愿(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明确为准)。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精神,海宁市2013年将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58名。现就有关招生(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立志从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事业,本科为上第二批理科录取分数线,大专为上第三批理科录取分数线,体检合格,并与海宁市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海宁户籍学生。
二、招生院校和数量
海宁市2013年将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分别委托三所医学院校承担,招生数量共58名。
(一)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本科层次临床医学25名;
(二)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层次预防医学3名;
(三)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专科层次临床医学30名。
三、招生批次
(一)本科层次为第二批提前批;
(二)专科层次为第三批提前批。
四、专业和学制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本科为五年制;临床医学专科为三年制。
五、招生(招聘)程序
(一)填报志愿。凡上第二批理科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17日8∶30—17∶30网上填报志愿;凡上第三批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于8月3日8∶30—17∶30网上填报志愿(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明确为准)。
(二)体检与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我市各层次招生计划1:1.2比例划取上线考生名单,通知市卫生局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海宁市人才网”和“海宁市卫生局网”上公示3天。
(三)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市卫生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内到海宁市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体检和签订协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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