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绍兴县事业单位招考、选调工作人员
浙江备考交流QQ群:153769687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2日8:30—7月15日16:00。
为满足部分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绍兴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流动管理办法》(县委办[20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对人员需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选调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选调计划
全县计划招考、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名,其中:事业单位计划招考41名、选调7名。
二、招考人员性质
事业单位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进编,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考、选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招考、选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详见中国轻纺人才网(http://www.ctcrc.com.cn)。
选调范围对象限我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含试用期人员)。
四、招考、选调的方法和程序
采取网络报名,不再组织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3年7月12日8:30—7月15日16:00。
网址:绍兴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bm.ctcrc.com.cn)。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报名成功后,可得到报名序号。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暂不作初审。2013年7月14日、2013年7月16日在中国轻纺人才网上,将分别公布截至2013年7月13日24:00和2013年7月15日16:00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3年7月16日8:30—7月18日16:00。
招考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3年7月19日8:30—7月20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绍兴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1日16:30。
4.报名表打印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绍兴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bm.ctcrc.com.cn),自行打印《绍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在本人承诺栏处签名,如考生提供的信息经确认为虚假信息,即取消报考资格。
5.现场资格复审
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8月3日8:00—15:00;地点:中国轻纺城国际会展中心一楼(金柯桥大道与329国道交叉口西北角)。
资格复审时需携带《绍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以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出具单位证明(证明必须在2013年7月5日后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
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考对象,需提供服务地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工委)出具的是否为2006-2009年选聘、年度考核是否均为称职以上、目前是否仍在岗和是否为中共正式党员(须在2013年7月12日前转正)的报考证明。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对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选调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考、选调计划将在中国轻纺人才网上公布。
6.考试
(1)笔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2013年8月17日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考试时间:2013年8月17日下午13:00—15:00,地点另行通知。各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考工作人员以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开考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艺术类职位和选调职位除外)。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