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骨干人才(2)
(二)报名及手续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31日—8月1日(星期三~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杨家坪西郊三村1号1栋,进公务员小区大门左转,请预查网上电子地图。)
(2)邮寄报名: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局人事科教科。报名人员可下载《重庆市九龙坡区2013年卫生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引
进优秀骨干人才报名表》,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到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局人事科教科(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27号,邮编:400050),报名材料需在2013年8月1日下午17:00前寄到,报名材料不退还。本次不受理电话和电子邮件报名。
在报名时,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所医院的一个岗位(学科)。
3.报名手续:报名人员须持《重庆市九龙坡区2013年卫生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优秀骨干人才报名表》、本人简历与业绩简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或公开发表的文章等),同时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发表的文章须复印封面、目录和刊登文章的页面。以上各种资料须确保真实有效。
委托他人现场报名者需提供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报名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邮寄报名者可先将以上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通讯地址邮寄报名,领取笔试准考证时再交验原件。
为便于后期考试、体检和签约时用短信快速、准确通知到考生本人,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填写能第一时间联系到本人的重庆(中国)移动手机号码。
(三)资格审查
由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公开引进条件核实并确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和初审不合格人员名单。由区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复核,确定考试考核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电话或短信息通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8月8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地址同上)领取《笔试准考证》(到现场后,先查找报名号、考号,再向各组工作人员报考号领证)。委托他人领证者需提供委托书(须注明委托领证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考试考核
报考岗位需求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或者博士学历的报考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纪委监察局、区调配办监督下,区卫生局具体承办组织,根据报名实际情况,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核合格后经区调配领导小组研究,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同意后直接考核引进。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岗位需求的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考试考核:
1.笔试
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指标至规定比例。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13年8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者视为弃权。请参考人员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以免误考。
(2)笔试内容及成绩计算。笔试内容为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3)收费:参加笔试的人员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
(4)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8月12日 (星期一)上午10:00后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2号楼大门公示栏公示。
2.面试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分岗位确定面试人员,若出现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如出现面试弃权的(弃权须报相关书面材料于考前24小时经区招考办核准。),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缺额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面试照常进行,但面试成绩达不到其他岗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中最低分数的不纳入体检、考察和聘用范围,该招聘岗位指标相应取消。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3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16:30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地址同上)现场公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先查找笔试考号,再报号领证)。委托他人领证者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领证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在领取《面试准考证》时按规定缴纳面试考核费用,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包括卫生相关专业知识等内容。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对面试成绩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并报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