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泉州市泉港区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师公告(2)
4.注意事项
(1)专科生毕业生报名时不选择具体职位,按其“专升本”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录用,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拟录用的医疗单位。
(2)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核发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应在指定时间参加面试,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试
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精神,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1、本科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为总成绩,面试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是考察考生的卫生专业知识能力及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成绩合格线为70分。
2、专科职位考生不进行面试,以“专升本”入学考试成绩为总成绩。
(四)体检
在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若同一职位有2名及以上考生成绩并列的,按照以下条件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
①泉港区籍贯、泉港区生源;②高校优秀毕业生;③高校优秀学生干部;④烈士子女;⑤独生子女;⑥农村计生“二女”户。
(五)考核
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同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
同一职位代码中有多个不同单位,在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总成绩并列时,按前述体检优先顺序选择单位)。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资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本科职位考生在报考该职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专科职位考生,按其“专升本”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由区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政策咨询
泉港区卫生局:0595-87971551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87987377
2.监督电话:0595-87987886
招聘工作在泉港区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港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泉港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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