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泉州市惠安县招聘播音员主持人公告(2)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根据专业考核、面试情况,按综合成绩(应达到70%以上)由高到低顺序,在政审合格人员当中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因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在专业考核、面试、政审合格人员中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按照本简章确定的聘用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惠安县人才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被检举且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不再组织递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管理及待遇
播音员主持人为编制外台聘人员,经费由财政拨款。公示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务派遣和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的月工资5000元,试用期满年薪12万元左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住房补贴、服装费、化妆费、医保、社保及完成任务后的年终奖金等)。聘用合同每年签一次,原则上在惠安县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聘期满后是否继续聘用由双方协商。
四、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报名、考核和考察过程中,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凡有弄虚作假、虚报或作弊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者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与本人联系的方式。按照报考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其联系不上而影响考核、体检通知的,或报考者接到考核、体检通知后不能按时到现场参加考核、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报考者报名时提交的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
4、专业考核、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
5、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和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惠安县广播电视台0595-87383285。
6、其它未尽事宜,请与惠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联系。
联系电话:0595-87393046 13600779896
联 系 人:周丽红
邮 箱:fjhatv@163.com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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