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彭水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59人公告(2)
(五)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依据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3年 8 月 1日下午14:30—17:30。
地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三楼人事科教科。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 8月 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专技岗位为综合知识(《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医学基础知识、医学法律法规),职员岗位为综合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管理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医学法律法规),分值为100分。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属紧缺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经核准放宽比例的岗位以及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采取提问与实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局、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在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底楼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底楼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总成绩等。